避碰規則是遊樂船隻二級筆試裏最需要理解、也最值得投放時間的一環——因為它不只影響考試分數,更直接關係到海上安全。很多人以為避碰規則要死背幾十條條文,其實真正常考的核心,就是三種相遇情境加上幾組號燈與號型。這篇會用最簡潔的方式,把「誰要讓、誰保持」講清楚。想邊讀邊操圖題,可以配合「10分鐘 PVO 二級船牌」,它的 903 題涵蓋甲、乙兩部,避碰與燈號等圖像題都附有圖解與詳細解析,答錯會收進錯題重溫,零廣告、可免費下載。
避碰規則是甚麼
考試提到的「避碰規則」,全名是《1972 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》,英文簡稱 COLREGs。它是一套國際通用的海上「交通規則」,規定船隻在互相接近、有碰撞危險時,各自應該怎樣行動。規則裏有兩個貫穿全文的角色:一是「讓路船」(give-way vessel),有責任及早、明確地避開對方;二是「直航船」(stand-on vessel),應保持原有航向與航速,讓對方好判斷。分清這兩個角色,是讀通避碰規則的第一步。
三種最常考的相遇情境
兩艘機動船之間的相遇,離不開三種情況:迎頭、交叉、追越。三者分別對應避碰規則的第 14、15、13 條,記住每種情況「誰要讓」,就能應付大部分題目。
迎頭相遇(第 14 條)
雙方各自向右轉,從對方左舷駛過
交叉相遇(第 15 條)
右舷有來船的一方要讓路
追越(第 13 條)
後方追越的船,一律要讓被追越的船
迎頭相遇:一齊向右轉
兩艘機動船正面或接近正面駛近,並有碰撞危險時,規則要求雙方各自向右轉(向右舷轉向),這樣兩船便會從對方的左舷安全駛過。這一條沒有「誰讓誰」之分——雙方都是責任方,都要動作。判斷是否屬迎頭,一個實用線索是:夜間若同時見到對方的兩盞舷燈(紅與綠),多半就是迎頭。
交叉相遇:右舷來船要讓
當兩艘機動船的航向交叉、有碰撞危險時,看見對方在自己右舷的一方是讓路船,必須避開;另一方是直航船,保持航向航速。這條最容易記錯左右,最穩妥的口訣是「右舷有船埋,我就要讓開」。讓路時通常向右轉並減速,從對方船尾繞過,避免橫切對方船頭。
追越:後船永遠讓前船
任何船隻從另一船的正橫後方(大致由船尾兩側的一定角度範圍內)趕上,就屬追越。追越的一方無論是機動船還是帆船,都必須讓開被追越的船,直至完全越過並駛離為止。要留意的是,一旦構成追越關係,就不會因為之後改變相對方位而變成交叉相遇——追越船的讓路責任會維持到底。
船隻之間的讓路次序
除了機動船之間,規則也訂明不同類型船隻之間的讓路責任(第 18 條)。大方向是:越是「行動自由」的船,越要讓開「難以移動」的船。以遊樂船隻的角度,最需要記住的是——機動船一般要讓帆船,也要讓正在捕魚作業的漁船,更要讓那些操縱能力受限或失去操縱的船隻。換言之,你揸的機動遊樂船,在多數情況下都屬於「較有責任讓路」的一方。
第 27 條:操縱能力受限的號型
避碰規則第 27 條處理兩類特別船隻:失去操縱能力的船(not under command)與操縱能力受限的船(restricted in ability to manoeuvre)。當中最常入題的,是操縱能力受限船隻的日間號型。
把「球形-菱形-球形」這組號型記牢,是第 27 條的送分位。與它容易混淆的是失去操縱能力的船,日間掛的是垂直兩個球形(而非三個號型),夜間則為兩盞垂直紅燈。兩者的分別,就在於中間有沒有那個菱形。
避碰規則看似條文繁多,但只要抓住「讓路船/直航船」這對角色,再把迎頭、交叉、追越三種情境與號燈、號型連起來記,就會發現它其實是一套很有規律的系統。溫熟之後,無論在考卷上還是在真實海面,你都能更快判斷該讓還是該保持。
本文依據《1972 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》(COLREGs)整理,條文編號僅供溫習定位之用;實際應試與海上操作,請以公約正文及海事處資料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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